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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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推动退役军人走进中小学校任教******
本报讯蒋岩云报道:12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开始施行。《方案》锚定“兵教师”培养和青少年国防教育两大主题,提出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等举措,以制度化形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9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据此,温州市在数次征求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军部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具有当地特色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依托温州大学加强退役军人师范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优先用于退役军人师范类专业培训;各区县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将退役军人单列;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每个学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等。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告诉笔者,近几年,温州退役士兵中大学生比例已达90%以上,不少退役军人在各行各业表现优异。前期该市已在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学校)开展试点,面向退役军人招聘4名驻校军事教官,组建“军事教导室”开展教学工作。几个月来,在促进学校管理、学生素养提升等方面效果初显,受到了师生、家长的欢迎。此次《方案》的出台为优秀退役军人从教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优秀退役军人走进校园、走上讲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